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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园网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5-03-23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公园网(以下简称协会网站)是中国公园协会全力打造的中国权威的公园网络平台。是融休闲、娱乐、知识、趣味为一体的公众平台,是协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同时也是协会会员参与协会活动、了解行业动态、学习优秀案例、制作公园子网和宣传公园信息的交流平台,是协会企业会员和公园会员沟通的桥梁。
  第二条  为及时、准确发布各公园信息,全面宣传公园资讯,发挥协会网站为会员和公众服务的功能,加强协会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凡在协会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协会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协会网站是中国公园协会唯一官方网站,隶属于中国公园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秘书长对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会秘书处和信息与传播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统一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分支机构负责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收集和审核工作。 (各分支机构所负责的相关栏目见附录)。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协会网站内容的更新、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新的需求等。公园协会信息与传播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负责协会网站的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运营。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确定1名熟悉工作情况并懂得一定计算机知识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联络员要积极收集本分支机构(会员单位)或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经审核后及时将信息资料提供协会秘书处并协助作好信息发布,联络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连续性。
  第九条  协会网站为加强信息报送快捷、准确,专门建立信息联络员QQ群,群名:241818302。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的信息联络员应主动加入,并通过该渠道上报信息。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十条  协会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和有效。
  第十一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统一审核制度,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和活动预告等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
  1. 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不要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
  2. 各分支机构,应每周至少上报1条活动信息,或本分支机构所负责栏目的相关文章;各地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会员单位,应随时发现和上报本行业内的相关活动信息,每周至少上报2条;各公园会员应积极宣传本园的特色活动,主动上报信息,每月至少上报1条;各企业会员应积极宣传本企业的特点和优势,主动上报信息。
  3.协会网站采用独家稿件,所有上报信息应为原创,应自行整理成文,语句通顺流畅、无错别字,内容健康上进,文体不限。
  4. 上报信息方式:①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在协会网站注册后,通过网站中的信息上传功能,自行上报信息。②以电子文档形式投稿,发送给协会秘书处网站负责人(QQ群管理员),应具体标明供稿单位名称、供稿人员姓名、文章标题和投稿时间。上报信息配制相应图片的,应以jpg格式提交,图片清晰可辨。为确保图片处理后不失真,不变形,放置在首页幻灯片位置的宣传图片,须保证长宽比为(1.2:1),最小尺寸为长319px,宽275px,信息内容图片,大小限制在1M以内,分辨率大于72DPI,一文多图的应标注好标题和序号。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由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进行撰稿,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上传至网站或提交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来稿信息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协会重要信息的发布须经协会秘书长批准。
  2.协会网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做好备份永久保留,以备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十三条  网站互动栏目中的公众来信或咨询信息,需要回复处理的,由网站管理员报协会秘书处及时回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