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含城市雕塑,下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和组织落实有关实施办法;参与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岳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各类园林绿化专项规划。
(二)受委托承担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中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受委托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价并录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系统;具体承办上级交办的工程建设任务。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地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五)受委托承担本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技术标准和园林绿化考评实施细则的拟定工作。
(六)参与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园林建设、园林科研、花卉生产、苗木培育、古树名木保护等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园林绿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引进工作。
(七)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等各类园林绿化创建活动。
(八)负责组织大型花卉展览和城市绿化周等园林绿化科普宣传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具体承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行业指导;组织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