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事业编制27个,副处级单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设五个科室:绿化管理科、景观河湖科、亮化管理科、规划建设科、资源管理科。
二、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美化亮化和城市照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负责对规划确定的绿线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园林绿化美化亮化和城市照明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美化亮化和城市照明行业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实施。办理林政审批业务。负责市重点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专用设备的管理、更新和改造。负责城市园林资源管理及立档建卷工作。组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有监督检查。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景观河湖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制定计划。负责新建改建项目附属绿地指标和绿化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