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市园林局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局机构改革加强局系统编制的管理,我局不断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认真落实株编字【2002】60号、株编办【2011】8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株洲市园林绿化局(加挂株洲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批准株洲市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等197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湘实发【2010】14号),市园林绿化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文件;负责编制《株洲市城市绿化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园林绿化养护的考核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规划论证,划定各类建设工程中绿地范围控制线;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含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及验收工作;承担城市绿化赔偿费、补偿费的征收、稽查和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和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3、规范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承担园林绿化施工队伍资质的初审和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地性质和移伐、修剪树木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 4、负责城市规划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城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保护工作,参与审定风景名胜古迹建筑控制区的新建筑物、构建物项目及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及等级申报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格采集与发布;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协调全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生产和花卉、盆景展览。 6、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工作。 7、组织指导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承担株洲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