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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负责监督实施;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实施城市绿化方面的监察。 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及植物多样性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大中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城市建设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区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县(市)、区、建制镇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本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建立古树名木档案。 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批准、监督、年检等工作。 5.负责城市区全民义务植树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验收评比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业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经费及园林绿化专项经费的计划,并对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论证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8.负责以牡丹为主的各种花卉苗木的科研、科普与应用和公园动物的繁育、交流及科研、科普工作;负责全市的彩化工作;推广、指导节约型园林建设、园林设计等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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