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宝山区绿化管理局前身是宝山区园林管理所,2001年6月更名为“宝山区绿化管理局”,2012年12月又更名为“宝山区绿化管理署”,全民事业单位,编制39人,在编35人,现隶属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本区绿化工作的管理机构。
■ 科室设置
设两室六科:办公室、炮台湾管理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绿化管理科、公园管理科、群众绿化科。
■ 工作职能
1、负责本区绿化规划的管理工作,编制本区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业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区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核;公共绿地建设工程以及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
3、负责迁移树木、临时使用绿地和砍伐树木的审批;
4、负责公园内举办展览及其他活动的审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备案;
5、负责组织本区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指导、检查、监督本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6、依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套绿化的行为进行处罚;
7、依法对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对公园建筑项目设计方案不符合国家规定、公园内部用地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擅自改变公园设计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8、依法对违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9、依法对区域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下且无小品设施和危险工程的绿化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10、负责审定本区公共绿地的设计方案;
11、负责本区公园、公共绿地、行道树及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2、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的市场监管;
13、负责本区部门绿化、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工作;
14、协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绿化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依法收缴绿化补偿费,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5、负责绿化行业技术培训、科技推广工作;
16、负责绿化行业文明建设;
17、负责城市网格化绿化管理;
18、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