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城市公园条例》起草组召开武汉座谈会后第三次条例修改讨论会议。市绿化市容局方岩副局长主持会议,《条例》起草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起草组汇报了此次修改情况。根据上次讨论会意见,起草组再次修改了《条例(草案)》,完成了两个版本的《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个版本保持原有《条例(草案)》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具体条文进行了梳理和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有5章共54条。第二个版本的《条例(草案)》重点突出保护,并增加监督内容,将保护和监督单列章节。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有6章共55条,充分体现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将安全管理的要求贯穿整个《条例(草案)》的始终;同时增加保障性条款,确保城市公园的公益属性。与会人员对修改后的两个版本进行了深入讨论。
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了两个版本的《条例(草案)》,从内容上,进一步完善了明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公园管理机构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职、权、责;完善了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城市公园的保护管理条款。
此次会议后,起草组将根据讨论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并将修改后的内容整理后报住建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