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园协会(CHINESE ASSOCIATION OF PARKS)成立于1994年,由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中国公园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1995年正式加入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协会(IFPRA),成为其团体会员。
协会宗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组织全国公园绿地及相关园林绿化行业工作者,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管理,提高全行业科学建设与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传承保护并发扬光大中国园林文化和造园艺术;做好行业服务,反映会员诉求,建立自律机制,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协会业务范围:
(一)调查了解各类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情况,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行业发展情况和资料。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开展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举办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研讨、讲座,以各种形式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开展有关科学技术、历史文化知识宣传,促进公园绿地的德育、智育、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园绿地、园林动植物物种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制止侵占公园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自然或文化遗产的行为。
(四)开展与宗旨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
(五)开展同国际有关组织机构和专家的交流,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同行业工作者的友好联系,组织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展览、信息交流和合作等活动。
(六)加强公园绿地行业自律,组织企业会员制定园林绿化行规行约,规范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运营机制,提高企业信誉,维护合法权益。
(七)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信息资料和书刊。
(八)承办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事项,开展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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