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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园条例》依征集意见修改 大型犬禁入园
日期:2013-08-30 00:00  点击:328
  《海口公园条例(草案)》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就《条例》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市民的意见,《条例》就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对修改后的《海口市公园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每天早6点前和晚10点后 公园禁止噪音
  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对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时间的规定:“每天六时以前和二十二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
  据了解,这一条修改是由于金牛岭公园周边居民反映,公园长期开着高音喇叭唱歌,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条例》规定,违反者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老幼病残专用非机动车可入园行驶
  市民反映,电动自行车擅自入园、擅自摆摊经营、擅自举办活动等现象时有发生。市人民公园保安巡逻少,单车电车乱窜。
  修改后的《条例》增加“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可进入公园区域,其他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公园停车场以外的区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公园停车场以外区域的,劝其驶离,拒不驶离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园植被彰显海南特色 禁大型犬入园
  有市民反映,每天有许多游客在白沙门公园遛狗,园内游客常常受到惊吓。狗随地大小便,主人也视而不见,严重影响了园区的环境卫生,增加了公园保洁难度。
  对此,《条例》将“禁止携带有侵害性和易传播疾病的动物进入公园”修改为“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动物进入公园”。并规定,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入园的动物进入公园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少市民希望公园种植的植被能彰显海南特色。为此,《条例》对公园绿化作出具体规定:公园的绿化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乡土植物和遮荫植物为主,合理配植乔木、灌木和草皮(地被),使得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体现海南热带景观公园特色。
  公园内禁建茶楼、流动兜售和摆摊销售
  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了“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出入口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和摊点”。强调公园地下空间应当用于公益性开发,并增加“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的规定。对公共厕所、园灯等设施的设计进行规范,并对公园内新建会所、高档餐厅、茶楼等作出禁止性规定。
  此修改是依据市民关于红城湖公园周围环境杂乱,有烧烤园、酒家和歌舞厅的意见进行的。市民建议公园应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要加入过多的“商业味”,多保留公园的绿色“原味”。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地点和经营范围经营的,由市园林局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园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园内流动兜售和摆摊销售物品的,由市园林局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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