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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协会章程
来源:中国公园协会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协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9年11月29日第五届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