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园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公园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ASSOCIATION OF PARKS,英文缩写:CAP。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公园和城市绿化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全国公园行业工作者,继承并发扬中国园林的优秀传统,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吸收世界园林保护、建设、管理先进经验,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公园和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全行业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科学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公园和城市绿化事业企业单位间的联系,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代表会员的利益,保护公园和城市绿地,为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休闲、游憩、文化娱乐、健身、科普、防灾避险等活动的园地,促进人民身心健康;为推进全国的城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了解各类公园绿地和城市绿化事业企业单位的情况,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行业发展情况和资料。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开展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举办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研讨、讲座,以各种形式促进公园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开展有关科学技术、历史文化知识宣传,促进公园绿地的德育、智育、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园绿地、园林动植物物种和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制止侵占公园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自然或文化遗产的行为。
(四)开展与宗旨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编制技术标准规范。
(五)开展同国际有关组织机构和专家的交流,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同行业工作者的友好联系,组织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展览、信息交流和合作等活动。
(六)组织拟定行规行约,规范市场运营机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信息资料和书刊。
(八)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事项,开展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公园和与公园绿地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设备制造供应、科学技术研究、教育培训等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在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设备制造供应、科学技术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以及热爱公园绿地事业,长期从事公园绿地行业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