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共5大类、13中类、11小类,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满足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城市绿地分类表
资料来源于2002年建设部批准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类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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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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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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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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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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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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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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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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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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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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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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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综合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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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应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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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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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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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居民活动,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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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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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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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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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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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社区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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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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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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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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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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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一个居民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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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半径
0.5~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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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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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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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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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半径
0.3~0.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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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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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专类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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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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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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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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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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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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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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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技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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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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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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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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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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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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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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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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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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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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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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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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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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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占地比例应≥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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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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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类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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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的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如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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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占地比例应≥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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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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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带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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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浃长形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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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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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街旁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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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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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占地比例应≥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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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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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生产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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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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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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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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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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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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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附属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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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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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属绿地不列入城市用地分类中的“绿地”类
2-附属绿地不单独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其功能服从于其所附属的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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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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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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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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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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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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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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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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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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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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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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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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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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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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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通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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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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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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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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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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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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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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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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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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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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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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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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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其他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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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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