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本站首页 > 最新活动 > 正文

长春公园有了行政执法权 遛狗最高罚1000元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不少市民有到公园遛狗的习惯,那些小家伙把粪便弄得满地都是,非常影响市容环境整洁。20日,记者从长春公园了解到,如今,该公园的管理人员有了行政执法权,游客遛狗、随地吐痰等42种不文明行为将被严管和处罚。
  处罚上限将达1000元
  20日7时,长春公园的行政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位女士正在遛狗,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之前看到禁止遛狗的宣传标识了,但这么多年一直到这儿遛狗,以为没人管呢,以后保证不带宠物来了。”面对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这名女士低下了头。
  长春公园党政合一办公室副主任张博告诉记者,这位女士的认错态度很好,所以执法队员只是对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游客不听劝阻,依然我行我素,执法人员将会对其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我们将对游客处以宠物没收、罚款等处罚。罚款金额最低为20元,上限将达到1000元。”
  遛狗给别人带来不少麻烦
  说到公园里个别市民的不文明行为,最让大家生气的当属遛狗。63岁的张大娘说,有些市民会带个头儿很大的狗出来,特别吓人。“有的体形庞大的狗,主人遛的时候不拴绳子,狗在公园里撒欢儿地跑,逢人还乱叫,经常把小孩儿吓哭,非常危险。”张大娘说。
  占大爷不怕狗,但他觉得狗的排泄物非常影响公园的环境。“公园的路扫得非常干净,连树叶都没有,但早晨路面经常有狗粪,看着就不雅。”占大爷说,他锻炼身体时喜欢倒着走,有时不小心就踩到狗粪,非常影响晨练心情。
  有些人在遛狗的时候还会随意践踏草坪,这是最让市民姚先生看不惯的。
  公园与派出所联合成立执法队
  张博告诉记者,以往公园管理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也会进行管理,可是因为没有执法权,一些不自觉的人不听劝,管理人员也没办法。
  不过自从去年11月《长春市公园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情况有了好转。长春公园按照条例的规定与辖区派出所联合成立了行政执法队,可以依法对42种不文明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这42种不文明行为有溜狗、骑自行车入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攀折花草、涂鸦等。”张博说,行政执法队共有14人,其中包括辖区派出所两名民警,分早、晚班,不间断地在园区内进行巡视执法。
  张博说,除了监管、执法外,长春公园还每天通过园区的广播向游客宣传文明游园的规定,并在街头发放宣传单,这么做,就是希望帮助所有人都能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共同爱护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