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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园 有条例无权力 管理人员执法难

发布日期:2014-03-12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今年1月1日起,《海口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包括万绿园、人民公园等各大公园都在醒目位置张贴了相关管理规定。如今《条例》实施已有三个多月,是否发挥了意想中的规范作用?记者走访发现因公园管理员无执法权,导致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时显得无能为力。
  小贩公园门口吆喝生意
  走访
  3月11日早上8时30分许,记者还未进入海口人民公园内,就听到了一阵震耳的舞曲。记者在园内走了一百多米,就见到了十几个广场舞文艺团体,只见他们在激昂的音乐伴奏下跳着健身舞,巨大的声浪市民感觉吃不消。放这么大的音乐,跳舞的人不觉得吵吗?一位跳舞的老大妈回答了记者的疑问:“音乐声太小跳起来不容易兴奋,节拍也掌握不好。”
  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万绿园看到,公园的大门上挂着一块鲜红的条幅,上面写着“公园出入口50米禁止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和摊点”,卖羊肉串、糖葫芦、油炸食品的小贩们完全不理会相关提示,游荡在大门旁边,不停地吆喝着生意。随后,记者进入公园内走访,来到北区时看到,一名打伞的女士正牵着一条金毛狗在散步,没过多久,另一名男子牵着一条萨摩犬也来凑热闹。
  万绿园的保洁人员陈瑜告诉记者,《海口市公园条例》实施以后,还是有不少市民会带着大型犬来公园遛狗,“这里附近有不少住宅区,到了晚上遛狗的市民很多,公园里到处都是狗的粪便,打扫起来非常麻烦”。
  无奈没有执法权难管理
  “前几天刚有人来投诉,公园里跳广场舞的音乐声音太大了。”谈及公园内噪音扰民问题,海口市人民公园党支部书记朱成光一脸无奈。他告诉记者,《海口市公园条例》只规定了跳舞时间,没有规定音量大小,跳舞的中老年人有些听力不是很好,就会调大音量,而旁边的团队也会跟着调大音量,“我们的工作人员看到了会上前劝说,甚至帮忙把声音调小,可是工作人员一走,声音又会大起来,我们又没有执法权,公园方面只能对大家进行劝阻。”
  朱成光告诉记者,因为没有执法权,当看到损毁花草树木、携带大型犬、骑电动车入园内等不文明行为时,工作人员只能是劝阻,“虽然出台了相关规定,有了处罚依据,但管理员只有纠正权并没有执法权,更谈不上罚款了。”
  记者了解到,公园管理员虽然负责日常公园管理,最直接与游人接触,但没有执法权也不能进行有效管理,面对不文明行为目前只能是劝阻,如果真有恶劣的破坏行为,要联系相关执法单位来现场执法、处罚。
  呼吁希望游客能自觉爱护公园
  据悉,《海口市公园条例》是海口市第一部针对公园的专门立法,在强调公园管理方应尽职责的同时,也对市民游园行为提出了要求。海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林占梅告诉记者,自《海口市公园条例》出台并实施以来,市园林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有些市民,在公园里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会主动拨打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园林部门正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希望能改变“无权执法难管理”等情况。对此,林占梅表示,尽管《海口市公园条例》出台实施,让公园的管理 “有法可依”,但处罚终究不是最终目的,“出台《条例》的目的不是为了惩处,而是为了起到一个约束、监督、警示的作用,公园方面更希望游客能自觉爱护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