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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园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公园将对噪音说不

发布日期:2013-09-25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禁建会所向“吃喝公园”说不,公园里噪音扰民可处1000元罚款,四类公园禁止带宠物进入……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下简称《草案》),并围绕草案召开座谈会。即日起至10月15日,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公园里乱用音箱最高罚1000元
  爱在公园里活动的市民要注意了,以后健身娱乐产生噪音可能会被罚款。《草案》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在安静休憩区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以及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公园内使用音箱、扩音器等扬声设备和管乐器、敲击乐器等设备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止在纪念性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违者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类公园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草案》规定, 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轮椅车和儿童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车辆未经允许入园或经允许进入公园内却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的,可处100元罚款。
  此外, 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宠物进入,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携带犬只进入宠物禁入公园的,按养犬管理规定处理,可处50元至200元罚款。
  目前广州共有238个公园(不含森林公园),哪些公园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尚不得而知。据悉,公园的分类将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名目方式向社会公布。
  园内高档消费场所限期拆
  一直以来,公园内一些高档消费场所为市民诟病。为防止公园沦为“吃喝公园”,《草案》禁止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建设会所、酒吧、高档餐馆、夜总会、酒店、宾馆等不符合公园功能或者有碍公园景观的设施,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营利性服务设施,并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整改。
  “公园内的小卖部等餐饮场所能给游园市民提供便利服务,《草案》给这些餐饮场所留下生存空间。”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陈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