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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添加时间:2010-01-28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3.3.1 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与湿地特征相协调,体现自然野趣;
  3.3.2 建筑风格应与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体现地域特征;
  3.3.3 公园建设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湿地环境的生态化材料和工艺;
  3.3.4 严格限定湿地公园中各类管理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置。
  第四章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程序
  4.1 编制规划设计任务书
  4.2 界定规划边界与范围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地形地貌、水系、林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尽可能的以水域为核心,将区域内影响湿地生态系统连续性和完整性的各种用地都纳入规划范围,特别是湿地周边的林地、草地、溪流、水体等。
  城市湿地公园边界线的确定应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连通性为原则,应尽量减轻城市建筑、道路等人为因素对湿地的不良影响,提倡在湿地周边增加植被缓冲地带,为更多的生物提供生息的空间。
  为了充分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城市湿地公园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不应小于20公顷。
  4.3 基础资料调研与分析
  基础资料调研在一般性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调研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于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类型、气候条件、水资源总量、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城市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社会状况,以及湿地的演替、水体水质、污染物来源等环境状况方面。
  4.4 规划论证
  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组织风景园林、生态、湿地、生物等方面的专家针对进行规划设计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工作。
  4.5 设计程序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工作,应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4.5.1 方案设计
  4.5.2 初步设计
  4.5.3 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