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
CJJ/T 85— 2002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 )规划,规 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
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