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至2010年间,美国城市湿地公园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湿地开发期(19世纪中叶—20世纪末),这一阶段还未认识到湿地的重要性,政府通过颁布《沼泽地法案》、《湿地填埋与疏浚法》等法案鼓励排干湿地转换成其他用途,这导致湿地大量减少,该阶段并未建设湿地公园。
第二个阶段是湿地转型期(20世纪初—20世纪末),这一阶段美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湿地的功能和价值,通过颁布《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清洁水法》、《食品安全法》、《税改法案修改》来增强对湿地的管理,鼓励湿地保护和恢复,并间接的消除湿地转换的鼓励政策,1971年美国成为第一批加入拉姆萨尔湿地公约的国家。但这一时期并未废止之前的法案,因此湿地虽仍处于被快速开发的状态,1980年至1990年间,美国的湿地仍然减少了30%,仅零星建设了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
第三阶段是“零净损失”期(1987年至今),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积极保护湿地,对转换过的湿地通过恢复原有湿地或开发新的湿地加以补偿,并通过颁布《保护储备计划》(使已被转变成种植用途的湿地退耕10年)”和《湿地储备计划》(购买已被转为作物生产的湿地的永久地役权,并恢复为湿地)使湿地的保护得到法律保障,美国的湿地总量在这一时期保持稳中有增,建成了许多世界著名的城市湿地公园,湿地公园设计与营造方法不断发展。
美国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的特点在于:开发与保护并重,短期内达到湿地存量的动态平衡,长期保持持续增加;湿地公园性质与形式多元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城市水体公园等同时发展;不拘泥于固定建设模式,以开放灵活的方式开展建设和保护;湿地的构建与保护不仅停留在数量上,还包括湿地所提供的功能和服务的恢复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