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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城市湿地公园发展概况

发布日期:2015-10-21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城市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业委员会

  英国城市湿地公园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公害发展期(20世纪20年代-40年代),虽然早在1903年英国就率先开展了人工湿地研究,而直至50年代,其湿地污染问题仍不断加剧;政府颁布的《河道法令》、《公共卫生法》、《首都管理法案》、《消除污染法案》、《碱业法》、《河流防污法》等,也都流于形式,未起到预期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公害泛滥期(20世纪50年代-70年代),该阶段是二战后的经济大发展期,西方大国竞相发展经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废弃物排向土壤、河流和大气中,造成环境污染大爆发,由于英国政府未搞清污染公害原因和机理,仅采取一些限制性措施或颁布某些保护性法规进行“尾部治理”,收效甚微。该阶段仅在偏远地段建立了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

  第三阶段是实效治理期(20世纪70年代-90年代),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成为世界环境保护工作的里程碑,至此,英国找到了本国水污染的根结所在,制定了经济增长、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长期政策,制定严格法律条例,污染治理收效显著。同时人工湿地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期,实现了利用湿地处理污水,可持续地发展和恢复生物栖息地。

  第四阶段是新征途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这一阶段的英国由传统的“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发展模式向新发展模式转变,新的《水法》和《环境保护法》为湿地的开发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湿地生物能源技术革新为湿地公园建设提供了新动力,城市湿地景观化与人工湿地技术的应用为城市湿地开发提供了技术支持。英国第一个城市中心的湿地公园——伦敦湿地中心在1995年建成,成为英国城市湿地开发的标志。

  英国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的特点在于:严重的环境污染经历使其格外强调城市湿地公园的湿地功能,重视人工湿地及新型湿地技术的运用,注重功能与景观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