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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添加时间:2010-01-28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