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内容页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添加时间:2010-01-28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七、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O%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100万以上人口城市
50—100万人口城市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7.5
8
9
秦岭淮河以北
7
7.5
8.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31
33
35
秦岭淮河以北
29
31
34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36
38
40
秦岭淮河以北
34
36
38
  
      备注:国家国林城区评审
  国家园林城区的评审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下列项目不列入评审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植物)规划;
  3、城市大环境绿化;
  4、按城市整体要求的市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