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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添加时间:2010-01-28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3 道路绿化规划
  3.1 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应能够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应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结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当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 道路绿带设计
  4.1 分车绿带设计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   行道树绿地设计
  4.2.1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
  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to那个透式配置。
  4.3 路侧绿带设计
  4.3.1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c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该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援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