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内容页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添加时间:2010-01-28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6.3  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表6.3.1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侧量水准点
2.0
2.0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