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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

添加时间:2010-01-28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第五章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第一节 园路
第5.1.1条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            表5.1.2
园路级别
陆地面积(h┫)
<2
2~<10
10~<50
>50
主路
支路
小路
2.0~3.5
1.2~2.0
0.9~1.2
2.5~4.5
2.0~3.5
0.9~2.0
3.5~5.0
2.0~3.5
1.2~2.0
5.0~7.0
3.5~5.0
1.2~3.0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
第5.1.6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拦设施。
第5.1.9条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第5.1.10条 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第5.1.11条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    表5.1.11
游人人均在园停留时
售票公园
不售票公园
>4
8.3
5.0
1~4h
17.0
10.2
<1h
25.0
15.0
注:单位“万人”指公园游人容量。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