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园协会代表团
(2005年11月)
中国公园协会代表团一行7人于2005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进行了城市公园、园林绿地专业考察。代表团考察了悉尼、堪培拉、布里斯班、墨尔本、凯恩斯、奥克兰、罗托鲁阿等城市市容市貌、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并与澳大利亚公园与康乐管理协会秘书长John先生进行了座谈交流,取得较大的收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澳新两国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国土面积776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占全国土的14%,其中2/3为桉树。有各类植物1500多个属,约12050种,其中特有植物600个属,特有种类9000多个。在世界上具有的1.5万余种的野生花卉中,澳大利亚就占去了7000多种,并拥有11个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新西兰国土面积27万平方公里,由于人口不多,密度不大,加之有较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因此,绝大多数自然风景区至今未被破坏,仍保持原有风貌。森林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l/4,在现有的森林面积中,公园绿地和自然风景保护区就有2.4万平方公里。
二、澳新两国城市公园、绿化的主要特点
澳新两国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丰富,有充足的用地供城市建设使用,客观上有利于公园绿地的大量建设,而且气候条件好,物种丰富,便于形成良好的城市绿化环境。但是更重要的,澳新两国都十分重视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政府和国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都很强。两个国家的城市都具有很高标准的园林绿地,完整的绿地系统,支持着城市的生态系统,形成生态的多样性和物种的多样性。城市园林不仅有美不胜收、令人惊叹的人工植物配置,更重要的是城市和自然的和谐。其主要特点是:
1、政府主导。澳大利亚园林绿地建设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目前,澳大利亚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个层次都设有专门的环保和园林机构。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主要通过协商和合作方式来实现国家环境发展规划,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则主要采取直接干预方式使州规划和园林建设项目得以实施。各级政府都直接主导相应层次园林建设工作的实际运行。
2、法制管理。澳新两国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工作。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目前,澳大利亚已经建立起了十分完善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澳大利亚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款很细,可操作性很强,且执法十分严格,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澳大利亚,不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只要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都要受到严肃查处。政府在城市规划中重视绿地规划建设,对已经形成的公园绿地的保护比较到位,不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而侵占绿地。
具有殖民地背景的澳新两国历史都不长,但处处都表现出对历史的尊重,保留大量有珍贵价值的历史园林。百年以上历史的园林很多,如墨尔本、悉尼的植物园,古树成林,原规划保护良好,各项措施被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