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标准>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内容页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添加时间:2010-01-28  作者:中国公园协会

 
  2 通用术语
  2.0.1 园林学
  采用“园林学”一词作为主要行业术语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全国自然科学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建筑 园林 城市规划名词》(1996)。该书在“前言”中有如下解释和说明:“如‘园林学’一词,有的专家认为应以‘景观学’代替,但考虑到我国多年来习用的‘园林学’的概念已不断扩大,故仍采用‘园林学 ’,与英文的 landscape architecture相当”。“根据国务院授权,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术语,科研、教学、生产、经营以及新闻出版等各部门,均应遵照使用”。
  中国园林历史悠久,但是作为一门学科它又很年轻。在汉文化圈内的国家和地区中,韩国称之为“造景”,日本称之为“造园”,台湾称之为“景园”;名称虽略有不同,但是其所研究的内容是一致的。因此,我们仍然沿用中国传统的“园林”一词,作为学科的名称。
  作为研究园林理论和技术的综合学科,现代的园林学包括:传统园林学、城市园林绿化学和大地景观规划。传统园林学主要包括园林历史、园林艺术、园林植物、园林工程、园林建筑等分支学科,并运用相关的成果来创造、保护和管理各种园林;选育优良品质的植物;研究表现良好的植物群落组合;研究植物生境特点及相关栽培管理技术;提高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水平和绿地的生态效益。城市园林绿化学研究的是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调查研究居民游憩、健身时对园林绿地的需求和文化心理,测定园林绿化改善和净化环境能力的计量化数据,合理地确定城市中所需的绿量并合理布局,构成系统;研究并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研究城市中各类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技术;分析评估城市园林绿化在宏观经济方面的投资和效益;以及研究制定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的政策、措施等。大地景观规划是发展中的课题,其任务是把大地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当作资源来看待,从生态价值、社会经济价值和审美价值三方面来进行评价和环境敏感性分析;最大限度地保存典型的生态系统和珍贵濒危生物种的繁衍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景观和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最合理地使用土地。规划范围包括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休养度假胜地、自然保护区及其他迹地的景观恢复等。
  2.0.2 园林
  园林一词始见于西晋。在历史上,因时间、内容和形式的不同曾用过不同的名称,如囿、猎苑、苑、宫苑、园、园池、庭园、宅园、别业等。现代园林包括庭院、宅园、小游园、公园、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各种城市绿地。随着园林学科的发展,其外延扩大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游览区以及文化遗址保护绿地、旅游度假休闲、休养胜地等范围。
  从物质形态来看,山(地形)、水、植物(生物)和建筑是园林组成的四大要素。园林不是对相关要素进行简单的叠加,而是对它们进行有机整合之后创造出的艺术整体。
  园林学与园林、园的关系。“园林学”是关于园林发生、发展一般规律的学问;“园林”是对各种各样公园、绿地概念的总称;“园”则是指具体的公园、绿地等绿色空间。
  2.0.3 绿化
  绿化包括国土绿化、城市绿化、四旁绿化和道路绿化等。绿化改善环境包括改善生态环境和一定程度的美化环境。
  绿化与园林的关系。“绿化”一词源于前苏联,是“城市居民区绿化”的简称,在我国大约有50年的历史。“园林”一词为中国传统用语,在我国已有 1700年历史。绿化单指植物因素,而植物是园林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因此,绿化是园林的基础,是局部。园林包括综合因素,园林是对其各组成要素的有机整合,是各个组成要素的最高级表现形式,是整体。绿化注重植物栽植和实现生态效益的物质功能,同时也含有一定的“美化”意思;园林则更加注重精神功能,在实现生态效益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艺术效果和综合功能。因此,(1)在国土范围内,一般将普遍的植树造林称为“绿化”,将具有更高审美质量的风景名胜区等优美环境称为“园林”;(2)在城市范围内,一般将郊区的荒山植树和农田林网建设称为“绿化”,将市区的绿色空间称为“园林”;(3)在市区范围内,将普通的植物种植和美学质量一般的绿色空间建设称为“绿化”,将经过精心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公园、花园称为“园林”。
  园林与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是一致的,在审美价值和功能的多样性方面是不同的。“园林绿化”有时作为一个名词使用,即用行业中最高层次的和最基础的两个方面来描述整个行业,其意思与“园林”的内涵相同。园林可以包含绿化,但绿化不能代表园林。
  2.0.4 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相对于城市园林而言,其形式较为简单,功能较为单一,美学价值比较一般,管理比较粗放,以生态效益为主,兼有美化功能,是城市园林的组成部分和生态基础。
  2.0.5 城市绿地
  广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
  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城市绿地不包括:
  (1)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
  (2)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地;
  (3)城市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
  上述内容属于“城市绿化”范畴。
  狭义的城市绿地,指面积较小、设施较少或没有设施的绿化地段,区别于面积较大、设施较为完善的“公园”。
  “绿地”作为城市规划专门术语,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指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个大类,其中包括公共绿地、生产和防护绿地两个种类。
  本标准指的是广义的城市绿地,即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中“城市绿地”的范畴。
  3 城市绿地系统
  3.1 城市绿地
  3.1.1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指各种公园和向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
  公园绿地中除“小区游园”之外,都参与城市用地平衡,相当于“公共绿地”。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公共绿地”被列为“绿地”大类下的一个中类。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两个小类。
  “公共绿地”一词来源于前苏联,突出反映的是绿地的所有权、产权等公共属性。我国目前在绿地的分类上不存在私有绿地,所有的城市绿地都属于国家、为公众服务。公共绿地与国际上公园的内涵相似,与我国的公园和开放型绿地相当,因此,都属于公园绿地性质。鉴于此,公园绿地的概念更能够反映出公共绿地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属性特征。
  3.1.2 公园
  是公园绿地的一种类型,也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狭义的公园指面积较大、绿化用地比例较高、设施较为完善、服务半径合理、通常有围墙环绕、设有公园一级管理机构的绿地;广义的公园除了上述的公园之外,还包括设施较为简单、具有公园性质的敞开式绿地。发达国家的公园一般是向公众免费开放的。
  国家现行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对不同公园内部的用地比例有明确的规定。
  3.1.3 儿童公园
  附属于公园绿地中的儿童活动场地不属于儿童公园。
  3.1.4 动物园
  指独立的动物园。附属于公园中的“动物角”不属于动物园。普通的动物饲养场、马戏团所属的动物活动用地不属于动物园。
  动物园包括城市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等。